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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故事】抽丝剥茧寻真凶
时间:2022-09-18  作者:郝雪 李子威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办案检察人员研讨案情。

  一人因为倾倒生活垃圾引发火灾,另一人为了报恩挺身“顶包”——今年3月,王春生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张亚东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场大火,两人入刑,事情还得从2020年春天说起……

林地起火 损失重大

  2020年3月18日,张家口市宣化区某村发生一场火灾。火灾自当日11时持续至16时,过火总面积达7.28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58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10万元。案发后,王春生主动承担罪责,向侦查机关供述,其在上山干活儿时扔烟头点燃了杂草,最终酿成火灾。

缜密推理 发现疑点

  案件移送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后,办案干警在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了疑点。根据王春生的供述,引起火灾的原因是其干活时扔烟头点燃杂草所致,但经了解得知,王春生已经70多岁,平时烟瘾并不大,一般不随身携带香烟。侦查人员询问案发当天香烟的来源时,王春生称其从工作的养殖场休息室出来时拿了一根,用手指夹着没有点燃。侦查人员再次询问时,王春生又称香烟在耳朵上夹着。办案检察人员认为,虽然一个烟头足以点燃山火,但王春生8时许从休息室出来到养殖场路边干活,火势最大的时间是15时许,如果是烟头点燃山火,时间不可能经历六七个小时。而侦查机关提供的视听资料只是着火前后两小时内的现场监控,无法确定王春生的供述是否真实。于是,在办案检察人员要求下,侦查机关补充移送案发当日全程监控视频。

  几个小时的视频一看就是半天,宣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副主任轮流查看,并将每个时间节点发生的细节记录下来,最终确认了案件事实。案发当日8时许,王春生从休息室出来时手指和耳朵上并没有夹带香烟,但监控盲区显示此时休息室门前有人清理垃圾,且有烟冒出,随后此人推车将垃圾倾倒至养殖场门前路边。10时许,倾倒垃圾处冒起浓烟,此人过去用铁锨铲土压盖后离开……“失火的着火点正在此处,但卷中材料并未提及此人。”办案检察人员分析研判认定,真正的作案人可能另有其人。

深入现场 追诉真凶

  为了追诉真凶,避免错案发生,办案检察人员在侦查人员的带领下,驱车30余公里,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当时正值初春,远离城区的山里乍暖还寒,养殖场的员工还在烧煤取暖。来到现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距离养殖场员工休息室三米左右的炉灰,此处正是监控盲区显示的起火冒烟的位置。

  办案检察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原来案发当日监控画面中推车倾倒的垃圾里还有炉灰,这才是10时倒垃圾位置冒起浓烟的真正原因,而倾倒焚烧垃圾和炉灰的人才是失火案的“真凶”。侦查人员认同了两位检察官的判断,随即展开侦查取证工作。纸里包不住火,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倒垃圾的张亚东终于低头认罪。

还原真相 罪当其罚

  经调查得知,失火案发生后,因张亚东有固定工作,且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其担心被追究刑责会影响退休待遇。而养殖场老板是张亚东的弟弟,王春生为了感谢老板为其提供打工挣钱的机会,提出自己年事已高不会被判处过重刑罚,遂主动承担罪责。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于日前经审理作出判决,王春生和张亚东分别因犯包庇罪和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条链接

  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一)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三)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四)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