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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检察院:聚焦公益保护 依法能动履职
时间:2022-08-06  作者:  新闻来源:石家庄市检察院 【字号: | |

  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工作成效明显。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538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4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9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程序案件4465件,提起诉讼269件,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支持率达100%。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被石家庄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十大改革创新经验”,2件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14件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主动接受监督 形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格局

  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工作,推动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先后两次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集体视察。与市纪委监委、法院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审判协作机制,与18个行政部门签署了协作配合意见,建立“河(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等。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了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法院、行政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制度机制完善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为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护航蓝天碧水净土

  针对该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的现状,扎实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非法矿山采砂场治理”“南水北调和石津干渠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助力清四乱、保护水环境”“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活动,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80件,对违法者追偿生态修复费共计3523 万元,通过监督办案,复垦耕地、恢复林地共计810亩,清理河道59公里,清理固体污染物和垃圾83万吨。其中,开展“南水北调沿线(石家庄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8055吨,搬迁养殖场52家,关停非法排污企业2家,拆除违建6600㎡,补植复绿面积21718㎡,与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河北分局签订《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南水北调供水安全》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为保障南水北调供水安全,净化绿化沿线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该专项活动被评为河北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成果。

南水北调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案被评为河北省2020年十大法治成果

  鹿泉区寺家庄镇洨河平南段1.4公里河道内种植核桃树、法国梧桐等树木,占地约210亩,对洨河汛期行洪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鹿泉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办案模式,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出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作业,清理了树木,切实保障了行洪安全。

  全市开展的“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向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制发52份检察建议,磋商结案4件,相关监管部门重新对全市古树名木核查造册,投入专项资金55.7万元,对500余株病害树、长势不旺树实施抢救复壮措施,为15株古树划定保护范围,新建、修缮管护设施15处,新增设保护标识40余块,把古树名木作为“林长制”巡查内容之一。

  2018年晋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标志着个人污染环境政府买单的时代已成为历史。

全省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紧盯饮食用药安全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不松劲,先后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网络订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小餐桌整治”“小区直饮水治理”等专项活动,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56件,对违法者追偿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951万元,督促行政机关销毁有毒有害、不合格安全标准食品1070千克,查处销售假药、不合格药53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其中,长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校园“小餐桌”系列案件、新乐市检察院办理的网络餐饮安全系列案件,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504家相关餐饮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有效保护了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受到省检察院领导和时任市委政法委领导的充分肯定。长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提出89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判决全部支持。

  针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误导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保健食品乱象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涉保健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件,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出动执法人员6864人次,检查市场主体4995家,整改问题207处,查处违法保健品共53种,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线索3件,有效治理了保健食品夸大效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保健食品乱象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灵寿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县多家养老院食堂不同程度存在餐具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三防”(防鼠、防蝇、防尘)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造良好环境。

深耕国财、国土领域案件 守护国家公共财产

  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追缴环保退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土地出让金”等专项活动,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2件,挽回国家财产1.7亿元。其中,平山县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844万元,有效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鹿泉区检察院通过办理某房地产企业欠税案件,开展房地产企业清缴欠税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共收回税款1300余万元。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追缴10家企业违规申请环保退税1866.8万元一案,入选了由最高检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评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深化英烈纪念设施保护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传统,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6件,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707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加强保护,凝聚了红色资源保护合力。灵寿县检察院办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了2021年度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全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联合军事检察院先后办理3起涉嫌套取军粮补贴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追回国家军粮补贴款160余万元。

灵寿县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管护

积极推进新领域案件探索 扩大公益保护范围

  认真落实最高检“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的要求,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明确的八个新领域的案件,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探索,不断拓宽公益保护范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道路减速带上的“钉子阵”、危险的窨井盖、不合格头盔、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快递员等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了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回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安全出行的新期待、新需求。

外卖平台怠于履行骑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听证会

  井陉县检察院针对本县44个国家传统村落、2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存在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治并成功入选住建部、财政部“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争取到中央扶持资金约4000万元用于修缮,并打造了井陉县天长宋古城“天长假日”文旅项目,很好地利用了古城原汁原味的明清社会的文化特征,将古城的文化精髓呈现给世人。

  今后,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牢记“公共利益守护者”的神圣使命,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心和民生福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推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再续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