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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共护企业安全生产
时间:2022-03-15  作者:  新闻来源:深州市检察院 【字号: | |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既关乎人民生命安全与社会稳定,又关乎企业健康成长与经济发展。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近日,河北省深州市检察院能动履职,协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行动,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护航企业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

  为助力合规经营、安全生产,联合工作组走访了河北深州长城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北钛通滤清器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对企业高危风险点、车间危险源开展逐一检查,查看车间生产线、机器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情况,了解工人工作日常规范,排查安全隐患,结合疫情防控对人员集中区域消杀情况、企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化解安全生产防范防控管理预案等进行督导与风险排查,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与整改措施,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学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健康运营。

  走访中,该院检察干警结合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犯罪典型案例开展现场释法说理,深刻阐释了安全生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提示:当前春季,天干物燥且多大风天气,极易发生火灾。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存放问题,一旦发生事故,人身财产损失巨大,务必做好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同时,围绕推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走深走实,该院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进行座谈交流,以“我管”促“多管”,督促完善监管流程,压实监督责任,将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追责相结合,有效化解风险矛盾,共同发力促安全生产零风险,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