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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失足少年到大学生
时间:2022-01-04  作者:常晓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让失足少年更好地回归社会”

  小雪那天天气很冷,我走进办公室不禁打了个寒颤,这时手机上显示一条短信,“我们社团对山区开展助学捐赠活动,我买了些学习用品准备捐出去……”发信息的吕某是我办理过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这条信息把我拉回了办案时的情景。

  第一次见吕某是在我的办公室。那天吕某十分局促,低头不停地抠着手指,他不安地问我:“我知道错了,我还能上学吗?”我问他:“还想上学吗?”他依然没有抬头,声音有些颤抖地说“想”。“如果回到学校,你会怎么做呢?”“一定好好学习,再不做违法的事了。”说话间,他抬起了头,慌乱中却很坚定。

  吕某是高三学生,2021年7月,通过同学王某介绍,以每天4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租微信号,并发展了5个下线。这些微信号被用来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导致2人被骗14万余元。吕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那句“我还能上学吗”一直萦绕在我耳边。对有悔过表现的涉案未成年人,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我想,或许可以给他一次悔过机会。我们组成调查组,到吕某家和所在村村委会及学校调查了解情况。吕某家有4口人,其哥哥和爸爸在外务工,吕某和妈妈一起生活。妈妈说吕某很懂事,放学后总帮着做些家务;邻居反映吕某为人和善,待人热情;班主任说吕某为人谦逊,和老师同学关系都很不错。

  综合考虑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也具备监督考察和监护教育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律规定。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我院拟对吕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9月8日,我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大家一致同意我院的处理意见。

  

宣布附条件不起诉。

  两天后,我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考察期为6个月,并签订四方监督考察协议,通过吕某学校所在地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委托专业社工组织进行异地协作考察帮教。同时,还现场对其他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从受理案件到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仅用16天,就是为了让吕某能在开学季顺利走进大学校园。事情过去数月,这个曾经的失足少年,如今已是一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还加入了爱心社团,用自身力量去帮助更多的人。看完信息,窗外一束阳光正好照在窗台,感觉天没有那么冷了,心里暖暖的。

  (讲述人:河北省曲周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暴俊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