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检察院人员名单(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决定)
任命:
方保坤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董雁飞(女)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博洋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范卫国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宗宏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利军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红娟(女)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邢 伟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尚震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检察院人员名单(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表决通过)
任命:
李 勤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志宏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恩泽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志刚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吕增军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周庆平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职备案:
刘铁力、葛建勃、周树江、齐玉兰(女)、吴绪亮,均已退休。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刘铁力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葛建勃、周树江、齐玉兰、吴绪亮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相应免除。上述人员免职情况,已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备案。
3.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周庆平等免职退休(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9月22日)
免职备案:
周庆平、程启明、张建顺、刘军、刘国蕊(女)、姜小菲、季占奎、张润国,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周庆平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程启明、张建顺、刘军、刘国蕊(女)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姜小菲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季占奎、张润国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均相应免除。上述人员免职情况,已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备案。
4.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检察院人员名单(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表决通过)
任命:李玉龙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刁廷悦、于景茹(女)、王晓丽(女)、王磊、 王海岩、王辉(女)、王立琴(女)、左潇(女)、申利平(女)、 朱赁峰、刘锐、许丽婷(女)、孙祎霖、孙文哲、纪胜斌、 安义红(女)、李翠敏(女)、李铁超(女)、李旭胜、李英波、 李娟(女)、李勇、李炳杰、李金月、杨金华、宋静(女)、 宋爱斌、张晨生、张继辉、张华(女)、张佼、张高峰、 陆立永(女)、陈云(女)、陈建斌、陈亚莉(女)、谷建平、 林双勇、孟娜(女)、赵炜、赵爽(女)、赵书彦、赵新平(女)、郭利战、秦洪兴、商凤廷(女)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建兵、刘婧(女)、王晓飞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职备案: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戴军,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戴军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相应免除,已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备案。
5.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检察院人员名单(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表决通过)
任命:
章文忠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永志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白剑平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延生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高恩泽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纪志明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贾 全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滑俊杰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赵智慧(女)辞去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白剑平辞去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 浩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曲 波辞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冀运福辞去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胜喜辞去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永志辞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杨文萍(女)为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滑俊杰为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代理检察长备案:
纪志明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
张华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
高恩泽为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
赵智慧(女)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
王胜喜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
杨浩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
施晶宇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上述决定代理检察长备案情况,已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备案。
免职备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高献社、崔杰,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高献社、崔杰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均相应免除。免职情况,已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备案。
6.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检察院人员名单(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表决通过)
批准任命:
陈晓明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纪志明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华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恩泽为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智慧(女)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胜喜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君佳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浩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晶宇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 伟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尚震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职备案:
蔡春和、张峰、程智勇、史洁云(女)、袁澍、马惠荣(女)、卜彦敏(女)、杨藏阁,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蔡春和、张峰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程智勇、史洁云(女)、袁澍、马惠荣(女)、卜彦敏(女)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杨藏阁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相应免除。上述8人免职情况,已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备案。
7.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检察院人员名单(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表决通过)
任命高树勇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接受童建明辞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免去李勤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冀运福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职备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李永志,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李永志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相应免除。免职情况,已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备案。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名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童建明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9.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申占群免职退休(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7年12月1日)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申占群,1957年8月出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申占群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免除。免职情况,已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备案。
1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姜树邦免职退休(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8年1月22日)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姜树邦,1957年10月出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姜树邦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相应免除。免职情况,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备案。
11. 丁顺生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表决通过)
任命丁顺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
12. 丁顺生当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五号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选举丁顺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告。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名单(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丁顺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其他批准任命名单略)
14.姜武勇任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姜武勇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