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门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对我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注:收入项目中的“财政拨款”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注:1、本表“三公”经费包括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014年省检察院“三公”经费决算未超预算。
3、2014年省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共计16人次,比2013年下降了20.06%。
4、2014年省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公务接待62批次,586人次,比2013年下降了45.19%。
5、2014年省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107辆,通过科学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比2013年下降了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