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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木兰有约”团队宣讲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侧记
时间:2019-03-11  作者:冯志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资讯图片:邢台市桥东区“木兰有约”公益诉讼讲座——机关专场活动现场。 吴建明摄

  资讯图片:沧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浩致信全市各基层院检察长,动员大家广泛支持并参与“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 庞雪 摄

  以职业视角、慈母情怀,向社会传递法治声音、传播人间温暖。2018年以来,我省“木兰有约”宣讲团重点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宣讲180多场,其中邢台62场,沧州29场,廊坊22场,张家口30场等。

  宣讲内容主要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宣传公益诉讼立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检察公益诉讼的概念、范围等。宣讲采用大量生动详实的典型案例,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集中展示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公益”的自觉性、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开展四年以来,已经宣讲千余场,受众十万余人,成为燕赵大地上一支专业、权威、具有影响力的普法团队。

  领导重视,带头组织宣讲。我省三级院检察长将宣讲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省检察院分管领导部署、指导、过问活动开展情况,指明了活动开展方向,提出了工作措施;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致信各基层院检察长,动员广泛参与;东光县检察院、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检察长披挂上阵,承担宣讲任务,大造普及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声势。

  注重宣传,提升检察形象。宣讲团一方面积极宣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大量生动详实的案例,深刻阐释保护公共利益的紧迫性;另一方面积极宣传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让宣讲接地气、聚人气。

  先试先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邢台市检察院承担全省“木兰有约”公益诉讼宣讲先行示范任务。在省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邢台市女检察官协会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有关公益诉讼政策精神以及有关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查阅大量有关公益诉讼的有关资料,编写了以“增强法治意识 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题的宣讲课件及宣传手册,举办了全省首场“木兰有约”公益诉讼讲座,为全省开展“木兰有约”公益诉讼宣讲做了有益尝试。

  赢得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我省各地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女法官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介绍公益诉讼的目的意义和省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廊坊市检察院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动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听讲座,明职责。

  精挑细选,组建精良团队。全省检察机关从民事、行政、环境检察等部门挑选200名女检察官充实到“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队中,为宣讲工作提供了充足的师资保障。活动中各市检察院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基层院根据需要结成对子,如献县检察院和盐山县检察院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不仅保证活动场次,更丰富了宣讲经验。

  分门别类,整体系统推进。通过公益诉讼、实现公益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通力配合。邢台市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实际需要,倾听受众热切呼声,先后组织编写《公益诉讼 协力同行》(机关版)、《守法经营 敬畏公益》(企业版)、《依法治公害 携手护公益》(大众版)、《遵法守法 爱护公益》(学生版)等系列课件,旨在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在公益保护中依法执法、企业管理人员在涉及公益时守法经营、社会大众在遇见公益侵害时积极举报、在校学生从小养成保护公益意识等,使各个层面受众认识到公益保护的重要性、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受众维护公益的自觉性、配合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为分类宣讲、精细宣讲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形式多样,深受群众喜爱。献县检察院将宣讲活动与“两学一做”大讲堂密切结合,集中了本县1600多名党政机关干部积极参与,活动组织规模大、规格高、反响热烈。青县检察院通过电视直播将“木兰有约”宣讲活动和电视、网络有机结合起来,并在直播过程中和网友互动,点击量不断攀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观公益诉讼高科技办案装备。清河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到商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并现场检验食品质量。

  各地机关干部在听取法治宣讲后纷纷表示,要认真履职,不作被告;企业人士表示,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消除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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