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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院干警沈志恒
时间:2018-08-16  作者:梁燕 皇甫世博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沈志恒,2011年进入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7年成为入额检察官。多年来,他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先后获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优秀公诉人”和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辩论赛“优秀辩手”称号。

  以勤奋夯实事业之基

  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业务最强、涉及面最广的工作之一,也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的窗口。为了能将每一件案件办好,办扎实,沈志恒慎重对待每一个案件,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

  案多人少是公诉部门的共性问题,身为公诉人,总有办不完的案子,写不完的文书,问不完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沈志恒经常加班;婚假没休完,他就到单位制作起诉书;周末休息,他还在单位准备案件的汇报材料,正是凭借这种不怕辛苦,甘于奉献的工作态度,他逐渐成为科里的业务骨干。

  以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公诉人,仅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理论知识与严谨、规范、细致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沈志恒办案时坚持在“细”字上深究问题,严把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关,坚决做到不漏掉任何一个细节,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一起涉嫌抢劫、盗窃案时,他在阅卷时注意到嫌疑人郝某曾经有精神上的疾病,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却没有对郝某在作案时的精神情况进行鉴定,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相关证据、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他及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郝某在作案时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郝某在犯案时无精神障碍,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开庭时,郝某的辩护律师虽然以郝某曾患有精神病为由替郝某进行辩护,但在司法鉴定意见面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未能得到法院的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郝某犯抢劫、盗窃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被害人属于未成年人,可公安机关没有提供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户籍证明。经过补充侦查,沈志恒了解到由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在其出生后一直没有为她办理户口登记,因此无法靠户籍信息了解被害人的真实年龄,同时被害人的出生证明也无法找到,因此无法断定被害人是否属于幼女。经沈志恒多方了解,得知被害人的父母曾因超生被当地村委会罚款,他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到村委会调取了当时的罚款单据,了解到被害人的真实年龄在案发时刚满14周岁,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用真情捍卫法律信仰

  沈志恒知道,要想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仅仅办案还远远不够,必须具有出庭支持公诉的硬功夫。他时刻牢记“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即席答辩能力。在去年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他根据阅卷,认为辩护人有可能会在庭上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质疑,为此他提前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认定标准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开庭当天,正值法院系统组织庭审观摩,旁听席上坐满了参加观摩的法官。面对辩护律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质疑,沈志恒沉着应对,当庭进行释法说理,向法官、辩护人、被告人以及到庭旁听的法官,说明交警部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使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他出色的表现也赢得了观摩法官们的交口称赞。

  司法实践中,沈志恒逐渐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公诉人应当做到既要严厉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又要做到宽严相济、考虑办案社会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他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名未成年人盗窃邻居手机4部。经过认真阅卷,他了解到这名未成年人因家庭原因过早辍学,缺乏学校、家庭的正确引导,但其本质不坏,虑到这名未成年人平时的表现及悔罪态度,沈志恒经向领导请示后依法对这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一年的考验期,这名未成年人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有了固定的收入,生活重新走上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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