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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的“高参”—— 记衡水阜城县院检委会委员李洪涛
时间:2017-05-25  作者:刘树奇 孙继增 郑丙奎 李哲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洪涛,检察生涯三十五载,笔当武器,纸作沙场,用勤劳和智慧书写着检察人生的辉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非凡的业绩。     

  李洪涛于1982年11月考入恢复重建不久的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历任该院办公室主任、政工科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现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兼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对检察调研工作,李洪涛向来有一种钻劲和韧劲,进入检察机关几十年,他一直负责调研、文秘、宣传信息等文字工作。他扎根基层,专注检察,在这个被人视为清苦、艰苦、辛苦的调研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十五年。如今,年逾五十的他,每年仍有数十篇“从检察实践中来,到检察实践中去”的调研文章,以及数十篇检察宣传信息等,分别被国家、省级核心期刊或主流媒体采用,创造了基层检察院的“神话”,大家钦佩地赞誉李洪涛为阜城检察院的“智库”和“高参”。说起他最骄傲的荣誉,不善言谈的他默默地拿出三枚最高检察院奖章和几本被省检察院荣记的个人一等功证书以及“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省先进工作者”的大红证书,憨憨地显出些笑意。     

  红色传承     

  引领他崇尚法治的事业追求     

  李洪涛出生在革命家庭,自小从爷爷和父亲那里受到革命传统的熏陶,引导着李洪涛崇尚法治、维护正义的人生轨迹。     

  1982年11月考入阜城县检察院的李洪涛,被安排从事检察调研工作。检察调研是一项综合性检察业务,调研工作从业者不仅要有相当好的文字基础,而且还要熟悉检察业务、精通法律。而这些对于李洪涛来讲,无疑是两座大山横摆在他的面前。为尽快攻克难关,李洪涛带着对法律知识的强烈渴望和对检察调研工作的热爱追求,于1983年参加全国首批法律专科自学考试。历经三个寒暑的苦读,李洪涛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取得了法律专科毕业证书,打开了向往法律职业的坦途。     

  为把工作做扎实,发挥出检察调研效能,多年来,李洪涛坚持“从检察业务中来,到检察业务中去”,围绕中心工作和检察业务开展调研和宣传,撰写了大量有观点、有分析、有建设性意见的调研材料和宣传信息,既弘扬了阜城县检察院的检察业绩,又促进了全院各项业务的积极健康发展。他富有成效的调研工作对一线检察业务推进很大,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盛赞。     

  记者了解到,阜城县检察院作为衡水市基础较为薄弱的基层小院,在李洪涛的努力下,阜城县检察院的多篇调研成果被最高检察院采用,有多篇被评为全省“五个十”优秀作品,连年获得全省优秀成果奖,1999年李洪涛被省检察院荣记一等功。2016年9月,李洪涛参加本院组织的首次入额检察官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在全院票数获得双第一。这“双第一”的背后,饱含着领导和战友们对李洪涛多年优胜业绩的由衷肯定。     

  调研价值     

  总是彰显在服务检察业务中     

  1997至1999的短短几年里,阜城县竟连续发生农行、工行、企业局、财政所等5起公职人员携款潜逃案件。这些案件性质恶劣、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很坏,给地方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县农行码头营业所张国良盗窃金库25万元潜逃案、县工商银行工业街储蓄所焦石岗盗窃银行周转金9万元潜逃案件影响最大。检察机关受案后,组织精兵强将迅速将案件查结,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被抓捕归案。     

  为有效预防金融等领域携款潜逃犯罪,避免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他到发案单位进行摸底式调研。他撰写了《我县携款外逃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的调查报告。1999年4月16日,阜城县政府办公室以红头文件形式将调查报告加按语转发全县,在全县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教育整顿活动,及时建立落实防范措施,遏制了此类案件多发势头。1997年8月,县农行码头营业所张国良重大监守自盗案发生后,阜城县检察院仅用3天时间就将案件侦结,赃款悉数追回。李洪涛深入办案一线,全面了解抓捕进度和阶段成果,在第一时间将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报告连夜上报。时任衡水市委主要领导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2012年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河北、江西、浙江不法厂商使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原料企业涉及河北阜城学洋明胶蛋白厂。一时间社会舆论哗然,“阜城明胶事件”成为全国关注焦点。     

  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集中力量对该案开展侦查。李洪涛被院里抽调到专案组负责业务指导和综合工作。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李洪涛敏锐地意识到:要把案件办扎实,法律依据是关键。他根据案情认真查找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公安部下发的有关规定,很快梳理归纳出法律依据和案件定性建议,及时提供给侦查监督科介入公安引导侦查作参考依据。     

  李洪涛的建议被采纳,侦查监督部门引导公安部门缜密工作,保证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案时最初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最终改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以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罪报请逮捕有关案犯。 

  守正不移

    甘愿默默奉献出青春和汗水 

  李洪涛为人实诚热情。因为珍爱检察工作,于是爱岗敬业成为他“事业人生”的坚守。“他是一个安排他干什么工作,他就善于把这项工作琢磨透、琢磨好的人。”阜城县检察院的同事们介绍说。

  三十五个春夏秋冬,李洪涛经历了检察机关由恢复重建之初到蓬勃发展的难忘历程。这期间,阜城县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换了8任,中层干部换了多茬,李洪涛也由当年意气风发、踌躇满志的年轻人变成了现今双鬓斑白、调研工作经验颇为丰富的老检察官。岁月和年轮见证着李洪涛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挚爱。因为他深爱着检察事业,深爱着调研岗位,深爱着胸前佩戴的熠熠闪光的检徽。

  2012年,阜城县有个别学校撤并,一时间,中小学生上下学和放假、返校途中安全问题突出。如何破解这一问题,引起了李洪涛的关注和思考。他多次到教育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找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分析原因,探讨解决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他撰写了《对目前乡村中小学生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交通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时通过本院预防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此举引起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当即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查扣违规车辆、深入校园进行安全教育等活动,有效解决了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多发问题。

  调研工作的着力点在于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多年来,李洪涛将调研工作与办案工作紧紧结合,以丰硕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办案、指导检察实践,解决了办案中的一系列难题和困惑。针对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存在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李洪涛和业务部门的同志认真分析其原因和症结所在,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区别情况逐级限定审批职权的建议。此建议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调研工作的特点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工作和推广经验。李洪涛在工作中善于积极发现、扶植和打造本单位特色工作,使本院多项工作具有前沿性和发展性。近年来,全省创建文明接待室工作现场会、全市法警工作精细化管理现场会、全市案件管理规范化现场会等6个现场会先后在阜城县检察院召开。“阜城经验”名扬衡水,走向全省,乃至包括西藏辖区内的诸多兄弟市、县检察院来阜城观摩取经,有效提升了阜城检察工作的社会知名度。阜城县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文明单位、省检务公开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天明评价道:“李洪涛的事迹集中体现了检察调研工作者所具有的勤奋、敬业和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正是这种品质,激励着一代代检察调研工作者薪火相传、奋斗不止、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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